民政部关于印发
《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
(民发〔2011〕148 号 2011年8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7年,《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下发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组织通过评估,加强了自身建设,提高了能力水平,社会组织公信力逐步提高。201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民发〔2010〕86号)的通知,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纳入了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2010年12月,民政部颁布《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进一步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民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和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的评估指标,并对前几年制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制定和修订后的指标印发给你们,上述评估指标主要适用于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也是各地制定评估指标的主要依据。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并将省级制定的评估指标报民政部备案。
附件:
1、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2、全国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
3、基金会评估指标
4、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评估指标
5、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
1、2、3、4、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