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吉林省民政厅
《关于促进在吉外埠商会发展的意见》
(吉经局发〔2010〕70号 2010年4月15日)
在吉外埠商会是具有服务性、公益性、自律性特征的新社会组织。自2006年8月吉林省上海商会成立,到目前为止,福建、广东、山东、浙江、湖南、川渝、江苏和山西等在吉外埠商会相继组建。这些商会成立后,遵循“双重指导、属地为主”的原则,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会员企业配合所在地政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已成为省际间经济合作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在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在吉外埠商会已成为拓展经济技术合作的有效平台和延伸区域经济交流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对在吉外埠商会的指导,促进在吉外埠商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能,充分发挥在吉外埠商会的作用
(一)强化服务功能,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在吉外埠商会应以服务为宗旨,根据会员企业需求,搜集信息,咨询政策,拓展市场;组织会员企业参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各类经贸洽谈会、展销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多的经贸交流机会;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的互利合作活动,促进资金、技术和项目等方面的融通与整合;组织衔接会员企业的技术、管理培训,提高会员企业的整体素质,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引导会员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二)承担沟通协调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吉外埠商会应健全和完善协调协商机制,积极为会员企业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牵线搭桥,理顺关系,发挥会员企业在招商引资、增加就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出谋划策;协助两地政府及企业开展经贸交流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会员企业的法律纠纷,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搞好调查研究,为会员企业出谋划策。在吉外埠商会应突出调研工作,通过专题调研,准确掌握会员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动态和经济走势情况,认真分析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为会员企业提供可靠的数据和有价值的经营策略;积极主动地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呼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管理,提高在吉外埠商会的自律能力
(四)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商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在吉外埠商会应坚持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律发展的运作模式。应依据商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强化制度约束和制度管理。应进一步明确会长、副会长职责,明确会员的权利、义
务及责任,不断强化督查落实措施,做到依法办会、依章管会。
(五)注重班子建设,增强商会整体合力。在吉外埠商会会长、副会长应是会员企业的带头人,具有地区、行业等方面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应带头讲品行、讲诚信、讲奉献,重大局、重团结、重影响。应根据商会章程要求,按时做好换届工作,及时调整、充实班子成员,不断增强商会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
(六)关心支持秘书处工作,提高商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吉外埠商会应重视秘书处工作,充分发挥秘书长的参谋助手作用。应创造条件,不断改善秘书处的办公条件,提高办文办事效能。应想方设法地调动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应强化政策、业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所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
三、强化措施,全力为在吉外埠商会服务
(七)确定对应服务处室,为商会服务做好专项对接。责成省经合局、省民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分别联系在吉外埠商会,统筹协调各商会工作,为商会提供全方位服务,使省经合局、省民政厅真正成为“商会之家”。进一步明确对接服务处室的责任,制定联系服务的相应措施,形成规范的长效服务机制。
(八)经常沟通交流,为商会提供有效的政务服务。要主动了解在吉外埠商会的工作情况,不定期地与各商会就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拓宽反映诉求渠道,充分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建立商会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各商会之间、政府部门与商会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将省里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通报各商会,并做好政策解读,让各商会及时了解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每年召开一次在吉外埠商会工作座谈会,了解商会建设情况,帮助商会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九)利用各种媒介,为商会工作做好宣传。在省经合局承办的《吉林经济合作》(内部刊物)、经合局网站等载体开辟在吉外埠商会专栏,宣传各商会的工作及成果,介绍各商会家乡的资源,为招商引资提供信息,不断扩大各商会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
(十)积极帮助各商会确定重点工作区域和重点经济合作项目,促进在吉外埠商会会长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各商会实际,确定一、二个市州或者县(市、区)作为商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重点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商会重点建设一至二个工业园,并围绕工业园建设开展招商引资。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优化商会企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商会与家乡政府、国内外经济组织紧密联系的优势,积极开展委托商会招商的试点工作,增强商会参与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十二)及时总结在吉外埠商会的典型经验,不定期组织先进商会评选活动,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先进商会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