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
年检工作的通知
州级各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5年6月30日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
三、年检地点
延边州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年检内容:
1、社会组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
2、社会组织依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情况;
3、社会组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等情况;
4、社会团体依照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收费及使用票据情况;
5、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经费收支、财务状况(加盖财务章)、资金来源和使用、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方法:
(一)审查资料(应提交的材料)
(二)实地检查
1、听取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财务帐目
3、与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代表座谈。
六、年检标准
年检评定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联系人:丛春明 2355030(办) 18686333620(手机)
延边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