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政局文件
延州民发﹝2015﹞26号 签发人:李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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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州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目录的通知
州级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15〕40号)要求,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拟推荐一批运作规范、服务能力好的州级社会组织,作为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州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2.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4.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相关荣誉的优先编入。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报
1.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2.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接受境外资金或物资未向有关部门报批的;
4.曾承接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在执行中存在违规行为或绩效评估不合格,尤其是存在资金使用违规行为的;
5.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承接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目录申报表》(见附件);
(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四)工作人员名册(包括专职和兼职);
(五)固定资产明细表(建账管理);
(六)各项规章制度;
(七)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记录;
(八)负责人备案表;
(九)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明;
(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证明;
(十一)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结果;
(十二)获得的荣誉证明;
(十三)无违法违纪声明。
四、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凡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申请材料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二)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按程序编制推荐目录。推荐目录经公示后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相关部门。
2015年8月28日
主题词:购买服务 推荐目录
抄 送:省民政厅 |
延边州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