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依据
一、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受理条件
(一)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二)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六)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 申办材料
(一)《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章程(一式三份);
(三)正式会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材料。
五、 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延边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州民政局审批——民间组织管理局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自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到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30日)
六、 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该社会团体的决定。
七、 受理部门
延边州民间组织管理局
八、收费标准
无
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十、办理地点
延边州民政局二楼民间组织管理局。乘1、24、33、37、51路公共汽车到工业学校、州民政局下车就是(延吉市爱丹路3099号)。
十一、受理人员
李槿、严昌德
十二、咨询电话
0433—2355030、2355017
十三、投诉电话
0433—2355008
十四、特别说明
申请社会团体筹备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真实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