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依据
一、项目名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二、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受理条件
(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变更的业务范围与其它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相同或相似;
2、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社会团体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1、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六)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相关;
4、有关部门或单位须是经正式确认的业务主管单位。
四、 申办材料
(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变更名称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
4、章程(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一式一份)。
(三)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二份);
4、产生法定代表人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5、《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一式一份);
6、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一份);
7、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一式一份)。
注:以上“*”的为可选材料,即有变化的提供变化的情况,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
(四)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
4、章程(一式三份)。
(五)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验资报告(一式一份);
3、社团决定变更注册资金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六)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团体决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及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一式一份);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
5、章程(一式三份)。
注:如社会团体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金,同时修改章程的,还应提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和章程(一式三份)。
五、 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州民政局审批——民间组织管理局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自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到州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20日)
注:申请人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在咨询阶段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的情况说明和章程修订稿等预审材料。
六、 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七、 受理部门
延边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十、办理地点
延边州民政局二楼民间组织管理局。乘1、24、33、37、51路公共汽车到工业学校、州民政局下车就是(延吉市爱丹路3099号)。
十一、受理人员
李槿、严昌德
十二、咨询电话
0433—2355030、2355017
十三、投诉电话
0433—2355008
十四、特别说明
申请社会团体筹备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真实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