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依据
一、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受理条件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申办材料(在延边社会组织网《政务大厅》——《办事规程》栏目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一)《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通过终止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三)财务终结审计报告(一式一份);
(四)银行帐户销户证明(一式一份);
(五)其他有关材料。
社会团体提交上述材料同时,上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社会团体印章。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州民政局审批——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自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到州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20日)
六、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
七、受理部门
延边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十、办理地点
延边州民政局二楼民间组织管理局。乘1、24、33、37、51路公共汽车到工业学校、州民政局下车就是(延吉市爱丹路3099号)。
十一、受理人员
李槿、严昌德
十二、咨询电话
0433—2355030、2355017
十三、投诉电话
0433—2355008
十四、特别说明
申请社会团体筹备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真实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